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一)

(一) 发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针对我国地域辽阔、灾害多发的实际,采取分级负责、平战结合方式,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为依托,组建专兼结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专家库。要切实保障服务灾区社会工作机构与人员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加大灾害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力度,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发灾害社会工作培训教材,对从事灾害救援的社会服务人员,开展灾害社会工作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灾害社会工作课程,培养灾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