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二) 建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要适应紧急救援与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及时搭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综合平台,负责评估受灾地区社会工作服务需求,整合受灾地区内外社会工作专业力量,链接与调配社会工作服务资源,提供专业督导与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承接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分配、考核与志愿服务记录等综合管理服务。根据需要在受灾严重乡镇(街道)设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直接为受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个人、社会组织、高校和相关事业单位成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防灾减灾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使用灾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