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202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01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用)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 2.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且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 02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 2.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发现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 03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 2. 人民法院发现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制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落款中的审判组织为转为合议庭审理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04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原样式作出修改,供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3.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其他民事裁定书,参照该样式在首部中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添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 05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裁定转为小额诉… 2. “可以转换为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情形”应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一)》第十七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经充分告知当事… 3. 如审判人员发生变化,落款中的审判人员应为转为小额诉讼程序后的独任法官。 06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 2.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发现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 07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 2.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应当以裁定方式作出,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裁定的主体为转换审判组织后的合议庭。对于之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 08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二审独任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裁定组成合议庭审理用。 2. 二审案件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应当以裁定方式作出,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裁定的主体为转换审判组织后的合议庭。 09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 2. 裁判文书一般应当重点简化当事人诉辩称、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的内容。对于当事人诉辩称主要记载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及简要理由;对于事实认定,主要记载法院对当事人产生争议… 满足下列条件的,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可以不载明裁判理由,具体条件为:一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适用清晰;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当庭裁判,并已口头说… 3. 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除适用本样式外,也可以继续适用2016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要素式、表格式、令状式判决书格式,但需在首部中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添… 10

一、 ……;

二、 ……。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原样式作出修改,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 2. 小额诉讼案件,可以不写案件事实。 11

一、 ……;

二、 ……。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 2. 落款中的署名为独任审理的“审判员”。 3. 除有特别规定外,其他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调解书中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亦参照本样式。 12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制定,供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开庭审理用。判决书首部中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需添加“根据… 2. 落款中的署名为独任审理的“审判员”。 3. 二审独任审理案件的其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亦参照该样式,其他部分继续参照2016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相关样式。 13

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标的额超过五万元、十万元以下,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 涉外民事纠纷; (三)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五) 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

二、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二)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三) 经人民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间、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 (四) 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传唤、送达、证据交换的方式,但不得减损当事人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庭审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直接围绕诉讼请求或者案件要素进行,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五) 可以比照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和一审终审的告知等内容。 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 (六)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 (七) 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或当事人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提出反诉,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裁定转… (八)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九) 当事人双方一经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不得反悔。

三、 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裁判,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 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四)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对原样式作出修改,供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适用简易程序转为小… 2.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等相关事项。 14 1.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 2. 案件如果由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书面裁定,或作出口头裁定并记入笔录的,可不再发送本通知书。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