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2020年) 1.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