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五、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第十六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五、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五、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