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