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五、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五、 五、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第十九条 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五)项或者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将合议庭… 第二十条 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