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

不服民事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