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五、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五、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下列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 不服民事裁定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