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四、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四、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四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