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2020年) 05

05

民事裁定书

(简易程序转为小额诉讼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可以转换为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情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小额诉讼程序。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法 官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