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2020年) 07

07

民事裁定书

(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如系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换而来,则应写明程序转换过程。)

××××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括不宜适用独任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独任审理的,此段不写)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写明转为合议庭审理的原因),本案不宜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法 官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