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3. 第三章 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4.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节

第三章 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第三节 办理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第二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第二十六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第二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和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信…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第三十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及时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