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和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并出具注销证明。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