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治安综合治理。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的帮教工作,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