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职工群众进行提高警惕、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