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一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以下简称保卫组织)是各该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保卫组织要坚决执行党委领导、群众路线,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把专门工作同群众工作、公开工作同秘密工作正确地结合起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保卫组织的设置,应当根据各单位规模大小、人数多少、重要程度分别设立保卫处、科、股。保卫组织的设立或撤销,领导骨干的配备或调动,应当征求主管公安机关的意见。保卫干… 第四条 保卫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第五条 保卫组级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欲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第六条 保卫组织在查破案件时,可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