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保卫组织要坚决执行党委领导、群众路线,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把专门工作同群众工作、公开工作同秘密工作正确地结合起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