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以下简称保卫组织)是各该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