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卫组级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欲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