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保卫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

查破一般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发现各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

严密各项防范措施,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领导经济民警、企业消防队、护厂(校)队和治安保卫委员会;

监督、考察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