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四条 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以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三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通知全体理事。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查、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