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

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