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拟订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聘任方案,提出解聘建议;

拟订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方案;

决定重大交易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决定调整收费标准;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