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