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4、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 附则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二) 4、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 附则 (二) 本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