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4、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 附则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三) 4、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 附则 (三) 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