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二)

(二) 玩忽职守案(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