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4、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 附则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五) 4、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 附则 (五) 本规定中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