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九)

(九)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