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部立法工作,保证文化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文化部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是指: 第三条 立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第六条 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事项,应当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