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编制、组织和监督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组织、协调立法调研;

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审核各司(局)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组织协调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负责规章备案工作;

组织清理、汇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化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