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编制、组织和监督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组织、协调立法调研;
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审核各司(局)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组织协调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负责规章备案工作;
组织清理、汇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化立法工作。
编制、组织和监督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组织、协调立法调研;
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审核各司(局)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组织协调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负责规章备案工作;
组织清理、汇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化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