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