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立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科学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立足实际,广泛调研,充分协商;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