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行业领域技能人才供需形势,细化形成年度具体支持方向,并及时下发申报通知。 第九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指导地方和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各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核… 第十条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 第十三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计划请示。同时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