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采用投资补助方式的,支持比例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到具体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