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实训基地项目应由企业主导建设,重点支持技能人才缺口大的新兴领域以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传统行业,主要向本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实训,并积极拓展社会培… 第五条 企业实训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场地、实训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支持利用现有培训场所、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场所改扩建。不支持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宿… 第六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改扩建项目必须产权明晰。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第七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采用投资补助方式的,支持比例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采用贴息方式…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