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改扩建项目必须产权明晰。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