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备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以及设备采购投入是否合理,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是否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