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九条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九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指导地方和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企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各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