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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2011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二、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二) 发展目标

三、 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重点任务

(一)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二) 大力推进先进产能建设 (三) 加快推进集约经营模式 (四)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二) 健全标准体系 (三) 加强技术改造 (四) 完善配套政策 (五) 建设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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