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2011年)
发布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