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五)

(五) 建设示范基地

选择工业副产石膏集中的区域建设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探索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管理模式和有效途径,支持一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进步,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扩大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运输半径,解决工业副产石膏产生、堆存区域集中和综合利用不平衡问题。引导石膏建材企业与工业副产石膏产生企业密切合作,培育一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效应,带动和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