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2011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国家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工业副产石膏集中地区的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有关规划中对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