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二) 健全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和应用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专业标准化机构的作用,适时制修订生产建材的脱硫石膏、磷石膏标准;加快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相关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应用标准制修订,推进建立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检测中心;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建材产品施工标准或规范;强化标准实施,引导建筑行业提高使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