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监管力度,规范标识卡申领、发放,依据《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制定本办法,自2011… 第二条 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月标识卡基础额度为该企业上年度月均标识卡录入数量的120%,企业可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申领。 第三条 企业因季节性备货或其他原因导致当月标识卡数量不足时,可将当年其他月度的标识卡额度转移至当月使用(2011年度只可转移5月至12月的额度)。当月剩余的标识卡额度,… 第四条 企业提前用完其全年的标识卡额度,仍无法满足正常的生产需求,可提出标识卡超额申领。 第五条 企业超额申领标识卡的流程为: 第六条 企业超额申领标识卡审核原则为:企业标识卡录入率(录入率=已录入的标识卡数量/已激活的标识卡发货数量)为60%(含)-85%之间,可超额申领标识卡数量为企业上年月… 第七条 企业生产出现重大调整,上年的销售情况无法真实反映当年的生产及销售状况的,可申请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标识卡基础配额调整后,当年不得再次调整额度。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 第九条 申请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条 企业申请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的流程为: 第十一条 超额申领标识卡及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企业。省级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对此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超额申领标识卡及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的企业在标识卡申领、激活、使用等过程中,如有违规情况出现,依据家电下乡相关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同时,系统将强制注销企业所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