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超额申领标识卡的流程为:

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申请书、申领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报商务部。企业申请书作为附件同时上报。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超额申领标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