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超额申领标识卡审核原则为:企业标识卡录入率(录入率=已录入的标识卡数量/已激活的标识卡发货数量)为60%(含)-85%之间,可超额申领标识卡数量为企业上年月均销量的2倍。企业标识卡录入率高于85%(含)的,可超额申领标识卡数量为企业上年月均销量的3倍。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