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超额申领标识卡及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企业。省级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对此类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调整了标识卡基础额度的企业本年度内不得申请超额申领标识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