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五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三十二条 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规定制定生产工艺规程。生产工艺规程应当符合相应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及药品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工艺验证,可以按照提取工艺和制剂工艺分阶段验证。中药饮片的工艺验证还应当结合传统属性判断标准。 第三十四条 中成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生产工艺规定的处方组成、处方量投料。投料前应当按照要求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净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中药均一化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产品特点、药品标准、生产工艺、生产数据、验证资料等开展研究论证,制定操作规程,对原料进行质量均一化处… 第三十六条 中药生产过程各环节应当采取降低微生物负载的措施,通过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和适宜的灭菌方式等保证微生物限度符合要求。 第三十七条 中药提取浸膏收率存在偏差的,持有人应当在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基原、产地稳定基础上,优化中药提取工艺参数,确定提取浸膏及成品收率范围,在生产工艺规程中明确,并通过药… 第三十八条 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异地设立前处理、提取车间,也可以与同一集团内执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后共用前处理、提取车间。受托生产中成药的药品生… 第三十九条 中药提取溶剂及用量应当符合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要求。溶剂用量未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当按照投料量重量比例折算。中药提取… 第四十条 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渣处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防范提取药渣废料非法利用。药渣废料需要暂存的,应当明确专用区域。鼓励持有人、中药…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