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中药生产过程各环节应当采取降低微生物负载的措施,通过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和适宜的灭菌方式等保证微生物限度符合要求。
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生产工艺中未明确规定,但中成药生产中已实际应用的灭菌工艺,且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定无需重新申报的,持有人应当完善研究验证,在生产工艺规程中明确,并通过药品年度报告填报。
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生产工艺中未明确规定,但中成药生产中已实际应用的灭菌工艺,且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定无需重新申报的,持有人应当完善研究验证,在生产工艺规程中明确,并通过药品年度报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