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二、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的修改
(7)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三、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的修改
四、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的修改
(11)
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五、
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的修改
(5)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本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