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5)

(5)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